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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翻译董事长学术之二

新京报讯、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,2024年5月16日,陕西省发布一批人事任免通知,涉及多所高校、机构副职人员,具体如下:

根据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数据显示,西安翻译学院董事长丁晶发表于2021年的一篇核心期刊学术不端,论文《民办高校翻译专业的课程思政教育创新》。总文字复制比高达60.2%,总字数4015字,复制字数2416个字(不包括图表数据)

根据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数据显示,西安翻译学院董事长丁晶发表于2013年的另一篇核心期刊论文《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初探》(《教育与职业》北大核心2013年8期),总字数3549字,其中复制字数达到了1069字,复制比高达30.1%,(不包括图表数据)。

丁晶,西安翻译学院的举办者及董事长,还是首任翻译研修学院院长,兼任中国翻译协会副会长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、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、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、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常委、西安翻译协会名誉理事长。她先后荣获全国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推动陕西教育改革杰出贡献人物”、“巾帼之星”、“新中国成立七十年陕西教育温度人物”等称号。

丁教授长期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与高校领导工作,她论文30余篇,参与编著国家“十二五”规划教材10余部。

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“零容忍”

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“零容忍”,一经发现学术造假行为,坚决依法依规、从快从严进行彻查!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,根据情节轻重,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学术惩戒;违反法律法规的,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。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。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。教育部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第七条规定: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、由他人代写、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,已经获得学位的,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,并注销学位证书。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。教育部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,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。第三十八条规定: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,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,造成恶劣影响的,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,并进行通报。

此前光明网、新京报等官媒相继针对论文造假、学术不端等现象发声:学术不端,论文剽窃造假,多久都翻不了篇!即便当年尚没有强制性的论文查重要求,但千百年来、古今中外,做学问都不得弄虚作假,这是天经地义的红线、底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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